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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合肥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昨天下午發佈消息,明年起,市區廉租住房準入條件中的申請家庭收入標準線調整為: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於15260元(含,下同)、每月為1272元,其他準入條件維持不變。
  今年,合肥市廉租房申請的標準為“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8840元”,相比之下,此次合肥市對廉租房申請家庭收入的標準,提高了6640元,為去年的172.6%,此舉無疑將使更多的家庭符合我市廉租房申請標準,大大提高合肥市廉租房覆蓋範圍。
  除了申請標準提高外,明年合肥市對住房困難家庭的認定標準也將執行新規定。明年起,合肥市申請廉租房最低生活住房困難家庭的認定標準為: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4920元、每月低於410元;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標準為: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於8856元,每月不高於738元;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為: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於15260元,每月不高於1272元。隨著新標準的執行,將有更多的家庭納入廉租房保障範圍,進而擴大這一民生工程的覆蓋面。(合肥日報 蘇章飛 王永亮)  (原標題:合肥明年廉租房申請標準有調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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